阳光招生 尽职尽责——招生办公室自查报告
共享教育资源,实行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我们的工作理念。
2008年,我们执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行风、行规,顺利完成了招生录取工作。
一、认真制订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所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我办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1、促进教育公平。响应教育部号召,将招生计划向人口大省和贫困地区倾斜,逐年提高外省市招生计划所占比重。
2、充分发掘学校教育资源,积极贯彻我校十年规划,实现“在学注册万人规模”的目标。
3、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对专业的要求,适当调整专业招生额度和结构,提升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率。
4、继续稳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比例。
二、宣传和信访接待
我办十分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强调我校办学理念,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回复咨询,让更多考生了解并认可杉达。
三、录取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市教委有关精神和规定,强化责任意识、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岗位职责。
1、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下,依据向社会公示的我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做到公平、公正、“分分清”。
由于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相对集中,除上海二本两次投档完成招生计划外,其他都是一次投档完成,计划完成较好。实际录取超原总计划数2.45%。
2、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全天候接听来电、接受来访。按市教委要求录取通知书发出三天内指派专人值班,接待来访。我办做到政策清楚、业务熟悉、答复准确、处置及时,不回避、不推诿问题,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在录取过程中没有出现考生上访等事件。
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体会是:
1、我校办学理念得到社会、考生及家长的认可,“同仁办学”取得了成果,获得社会好评。
2、招生宣传到位,提高了杉达的知名度。
3、学校领导深入第一线,及时解决招生录取中出现的问题。
为适应高校招生制度的深化改革,我们继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修改招生章程,适应新的招生形势,争取把09年招生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