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校开展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方案
各民办高校: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切实做好上海民办高校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文明创建工作贴近民办高校实际、注重实效、务实创新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创建特色品牌,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上海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民办高校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民办高校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其中工作小组由民办高校党工委分管领导、部分民办高校党建督察员、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民办高校代表、党工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
三、参评范围和申报等级
凡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的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独立院校属此次参评范围。申报分三个等次:1、民办高校达标级文明单位;2、教委系统委局级文明单位;3、上海市市级文明单位。
四、考评内容和依据
1、市文明办2005年版《上海市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体系》;
2、《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
3、《上海民办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操作手册》。
五、评选原则和程序
文明单位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别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如实填写《2007—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于2008年11月14日前报民办高校党工委办公室。
(二)评选
1、自查。各单位将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08年11月18日前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网站上(www.shanghai.gov.cn)上传自查自评资料。
2、综合考评。教卫党委文明委和民办高校党工委在网上对各单位自查资料进行检查,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各单位相关工作绩效,召集组成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评估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实地检查流程见附件二)。
3、听取社会意见。民办高校党工委将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等形式向申报单位所在街道、社区等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街道、社区意见征询表见附件三)。
(三)初审
1、民办高校达标级文明单位经民办高校党工委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卫系统文明委备案;
2、教育系统委局级文明单位由民办高校党工委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教卫系统文明委审核通过;
3、市级文明单位经市教卫系统文明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市文明办(同时在网上对拟申报单位进行稽核),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
拟定的民办高校达标级文明单位、教育系统委局级文明单位、上海市市级文明单位要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办高校党工委和教卫系统文明委等反映,由民办高校党工委和教卫系统文明委视情况另行研究。
(五)终审及命名
办高校达标级文明单位由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终审和命名;教育系统委局级文明单位由教卫党委和市教委终审和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终审和命名。
六、时间安排
008年11月上旬 召开民办高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专题会议
2008年11月14日前 各民办高校提交申请表(本市凯旋路30号5号楼二楼民办高校党工委办公室,邮编:200042),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mbgxdgw@yahoo.com.cn。
2008年11月上旬—中旬 各民办高校开展自查,并于11月18日前完成网上自查工作,上传资料。
2008年11月下旬 组织检查评估
2008年12月 公示、审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成就的综合荣誉,也是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本届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评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文明办牵头,各职能处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2、以评促建,体现实效。各民办高校的文明创建工作要注重主动建设和自我管理,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创结合、重在创建”的原则,正确处理形态建设与内涵建设的关系,中心工作与基础工作的关系,个性与共性的关系,自查与外查的关系。
3、注重内涵,形成品牌。各民办高校要以本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考评为契机,提升文明质量、提高管理效能、凸显创建特色,从而实现从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从形态塑造转向功能提升、从内部自我循环转向社会的联动发展,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4、立足长效,勇于创新。各民办高校要认真总结2007—2008年度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形成品牌特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