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它可以象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也可以蕴涵一个国家的文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高校作为国家重要文化基地,更要加大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蓬勃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 我校于1998年10月成立了语言文字委员会,期间由于人事的调动,进行了部分调整。语言文字委员会由常务副校长侯文永兼任主任,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教务长等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个学院党总支书记兼任。 为了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容。2003年以来,坚持每年 组织教职工参加上海市普通话测试,合格率为99%。学校要求教师上课、与学生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必须使用规范字,并且学校在图书馆、教学楼走廊张贴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标语。 以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契机,在团委组织指导下成立了学生社团,如诗社、学通社、文学社、辩论社等,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实践基地,发挥了宣传指导作用;学校还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台等途径大力弘扬语言文化,教育学生尊重语言文字,注重在平时生活中文化修养。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校结合教师节,开展主题为"师恩 师情"的师德演讲比赛,为教师们提供了又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 我校语言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语委和上海市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2.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 3. 推动文字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负责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推广工作; 5. 根据教学大纲与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教学课件; 6. 监督和检查全校师生使用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的情况; 7. 纠正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8. 净化和提高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逐渐形成使其达到规范和标准; 9. 协助指导全校性的和对外的与语言文字方面有关的竞赛活动; 10. 推动和推广语言文字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