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划”即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旨在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三大类,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申报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我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阳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阳光计划”项目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申请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1年9月上旬。
五、项目申请人请填写“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杉达OA办公系统科研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A4纸双面打印1份,并于7月8日前报科研处。
科研处